1、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修订适合本地区情况的教育、体育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2、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教育,搞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3、研究制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井指导、协调、组织规划和计划实施。
4、抓好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使其协调发展,推进农村教育的综合改革。
5、按照分级办学的规定,管理好县直各学校,协调管理职工子弟学校和乡镇领导的各级各类学校。
6、提出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省、市有关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政策法规,负责统筹管理县下达的教育经费,配合县乡有关部门搞好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协调本县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和支持本地区的教育建设,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对教育机构和学校进行财务检查督促。
7、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8、负责本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9、管理好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全县中、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好各种社会力量办学。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教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美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的教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教学研究活动。
11、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指导学校后勤改革。
12、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县文字规范化建设,组织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执法检查;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和普通平测试工作。
13、负责直属学校的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乡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14、协同县纪委(监察局)做好县直教育系统纪检和监察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和监察工作。
15、组织对本地区下辖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16、指导、配合全县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17、统一规划全县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县运动员奖励政策、标准;加强运动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18、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和我县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19、研究制订全县体育外事政策和计划,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和归口管理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承担省体育局和市体育局交给的援外任务。
20、组织、指导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
21、负责县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22、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研究起草体育经济、经营活动、体育市场管理的配套政策规定,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研究提出体育行业标准。
23、指导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社团的工作;承办全县性体育社团及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
2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